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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十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申领材料

企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复印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提供担保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报申领材料,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经审核后按流程给予企业减收或免收担保费。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做法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电话:0532-85912158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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