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市国资委积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属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带头减免或减半征收承租的小微企业1-3个月房租。青岛旅游集团已明确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租一个月。
市民营经济局积极协调各区(市)政府,全面梳理孵化器、基地、园区等各类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统一发布房租减免载体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91
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