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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小微企业贷款,按上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风险补偿对象中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办理具体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不良贷款置换申请,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核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手续。

3.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供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二)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具体为按照不超过金融机构上年度本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大中型制造业贷款额实现正增长的各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报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系统截图、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核算确定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额度后,符合政策条件的金融机构向青岛银保监局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1068

(三)融资担保补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各担保机构。

2.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

3.申请条件

(1)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2)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四)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支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贷引导基金申请表;

3.申请条件

(1)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2)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使用额度、期限和费用

单笔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使用收费标准: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日。

5.办理具体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手续;转贷合作机构为借款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新发放的贷款归还转贷资金。

6.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3319

(五)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促进我市银行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外经贸企业。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各商业银行按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提交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申请,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六)投保出口信用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3.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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