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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续贷所需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尽职调查后,对企业发放贷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电话: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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