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自1月19日起开展涉金融、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即墨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66人次,拘传被执行人41人,结案35件,执行到位金额2825.1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被拘传现场
善意执行2611万元案款终到位
山东某酒厂将名下的房产、土地以51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青岛某置业公司,后该置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钱款全部给付。不料,该酒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该置业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给该置业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无奈,该置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该酒厂告上法庭。即墨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酒厂偿付原告该置业公司违约金及利息共计2611643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该酒厂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该酒厂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并采取措施限制该酒厂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营业场所的变更登记。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加之该酒厂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并未立即对该酒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耐心地做该酒厂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阐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酒厂法定代表人综合考虑后,于1月22日将涉案2611万余元的违约金履行完毕。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即墨法院对于涉企业案件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被执行人被拘传当天履行义务
徐某雇佣孙某从事房屋维修活动,在工作过程中孙某左臂受伤,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孙某因赔偿事宜与徐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即墨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664.33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徐某不服,并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义务。
1月20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徐某坚称其未收到青岛中院的判决书,不承认判决生效的事实。对此,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青岛中院的承办法官,得到了终审判决书已经有效送达给徐某的证据,执行法官向徐某展示证据后,徐某终于沉默不语。徐某得知执行法官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慑于执行威力,当天即筹措了所有案款,本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持续加大涉金融、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真正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为辖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宫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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