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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到位金额449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阳) 9月29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紧抓节前查人找物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蓝色风暴“六稳”“六保”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重点选取了涉就业、涉金融、涉民生案件11件,出动警车8台,动员执行人员及法警30余人。当天,拘传失信被执行人3人、强迁房产2处、扣押车辆1辆,达成执行和解2件,当场履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金额达449.92万元,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切实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某文化传播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该公司限期内一次性支付周某工资3万余元。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期,执行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孟某拒不履行义务。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将孟某拘传至法院,并反复向其释法说理,提醒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孟某当场支付全部执行案款,本案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将孟某拘传至法院

申请执行人某金融公司与被执行人闫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闫某通过该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的消费贷款平台分次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万余元,但未按时足额还款。法院一审判决闫某限期内偿还借款本金17000余元及相应手续费、滞纳金及违约金,闫某未按时履行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闫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闫某曾于今年6月份向执行法官作出承诺,表示会在今年8月底前偿还欠款,但闫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次拘传闫某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反复做闫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闫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当场交付1000元,并承诺剩余案款于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

在周某、青岛某物流公司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9月,周某与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13万元,周某以其名下位于市南区漳州路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物流公司对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按约发放贷款后,周某并未按约偿还借款,银行遂诉至法院。市南法院判决周某限期内偿付借款本金10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该物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周某及该物流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市南法院依法对周某名下位于市南区漳州路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今年6月,买受人郝某以166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8月,执行法官向周某送达强迁通知,责令其于今年9月2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郝某,但周某逾期未交付,市南法院依法决定对该处房产进行强制腾迁。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耐心说服,周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将钥匙交付给了郝某,本案最终顺利执结。

在另一起案件中,刘某、于某于2015年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0万元,刘某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同乐三路3号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刘某、于某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发生多笔逾期。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于某限期内偿还借款145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于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该银行于今年1月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位于市北区同乐三路3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6月,买受人李某以260余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处房产。8月,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于某送达强迁通知,责令其于今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李某,但刘某、于某逾期未交付,市南法院决定对上述涉案房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执行法官发现刘某的结婚证

9月29日上午,市南法院执行干警会同法警到达该处房产,执行人员多次叫门,屋内虽有人应答,但表示其是租户,拒绝开门。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强制开锁进屋,对屋内物品现状及房屋构造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确认。在录像期间,执行法官在屋内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于某的结婚证、护照、房产证等重要证件,确认该处房产并未出租。执行干警推测,所谓的“租户”只是刘某、于某叫来照看房屋、阻挠执行的案外人员。对此,执行人员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迁出。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屋内意外发现私人喂养的两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即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还对刘某名下的一辆涉案路虎车进行了扣押。截至下午2时,强迁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今年以来,市南法院共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7次,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1人次,扣押车辆2部,强迁房产42处,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02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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