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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执结首例“强制管理”案件

11月12日上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城阳区河套街道将被执行人无法拍卖的不动产厂房依法强制交由申请执行人刘某管理,以使用费抵偿债务,顺利执结该案,这是城阳法院首例实施“强制管理”执结的案件。据悉,城阳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能力,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优化了闲置社会资源合理利用,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实现多赢局面。

交接现场

2017年,刘某某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承建工厂厂房,后因该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双方对簿公堂。城阳法院就双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经城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美籍华人,常年在国外居住,无法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该公司一直未投入运营,厂房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且该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车辆登记信息、无作为其他公司股东信息,而其所有的土地房屋(土地面积11219平方米,房屋面积485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无法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期间,刘某某因债权不能得到清偿,将债权转让给刘某。今年7月14日,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刘某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管理,申请将被执行人该公司名下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刘某管理,以占有使用费清偿债务,并自愿放弃强制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经查询,被执行人该公司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委托青岛市琴岛公证处对涉案土地房屋现状进行了公证,经评估,涉案土地厂房的年租金(使用费)51万余元,本案执行标的为366万余元,故法院裁定刘某从2020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该土地厂房强制管理,并以年租金(使用费)抵偿被执行人该公司所欠债务,到2028年1月19日止。

11月12日,城阳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该公司厂房内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进行了交接,告知其权利义务,本次强制管理行动圆满完成。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该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因未办理产权手续,无法拍卖、变卖清偿债务,且长期闲置,申请人向城阳法院提出强制管理申请,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强制管理抵偿债务的法定条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裁定。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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