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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查大队,联系电话:0532-82963766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730795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联系电话:0532-66570628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913563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82899911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查处,联系电话:0532-85805781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66999603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58897003、0532-58897013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532-816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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