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线上调解,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讼累,避免了当事人异地奔波劳苦,同时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其中,即墨法院段泊岚法庭通过网络庭审成功化解纠纷135件,两起纠纷的当事人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案例一:
劳务合同起纠纷 线上调解化“薪”结
辛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铲车司机工作,因该公司迟迟未付劳务费,辛某遂诉至即墨法院。
受理案件后,即墨法院段泊岚法庭庭长张涛多次联系该公司,但均未果。后张涛通过关联案件联系到其他案件中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多次与其律师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所欠劳务费。因辛某远在吉林省松原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纠纷,近日,张涛通过网络庭审,指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当场线上转账支付了劳务费。
案例二:
运输合同引纠纷 线上调解化干戈
朱某委托姜某前往江苏运输货物,约定支付运输费15000元。货物运到后,姜某多次催要运输费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
即墨法院段泊岚法庭副庭长徐建龙受理该案后通过电话联系朱某无果,又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到朱某微信,添加微信后与其线上沟通。徐建龙引导朱某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朱某同意支付运输费。考虑到姜某远在上海,且因年龄偏大不会使用网络庭审系统,近日,徐建龙通过电话耐心指导,姜某成功登录网络庭审系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线上支付了所欠运输费。
案例三:
买卖合同起纷争 线上调解促案结
某装饰公司为江某供应家具封边条,经双方对账确认,江某尚欠该公司货款6万元。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
考虑到江某远在南京,来回路途遥远,法官孙丹丹通过网络庭审进行开庭。第一次庭审中,江某提出质量问题,但经法庭审理查明,货物本身无质量问题,且在长达两年多的催款过程中,江某从未提出质量异议。近日,孙丹丹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从维护营商环境,节约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角度出发,多次释法析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江某返还剩余货物,该案成功结案。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辛航 安睿
责任编辑:王海山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