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不仅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还会污染社会文化环境,成为营商环境的“腐蚀剂”。8月27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毕某某等25人以网络直播为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据了解,毕某某等25人以牟利为目的,在QQ群内进行有偿淫秽表演直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至23万余元不等,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毕某某等2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的淫秽物品犯罪发生了较大变化,线上交易、线上表演、线上组织频发。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使人一步步深陷情色陷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民,每个人应守好自己的底线,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依法依规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同时坚决抵制和积极举报,共同营造绿色文明、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刘畅 谢潘婷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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