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骆某涉嫌诈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骆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10004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骆某表示服判。
据了解,2022年9月,骆某通过闲鱼APP向李某售卖一件闲置羽绒服,交易完成后,骆某获得李某信任,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好友。之后,骆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多次虚构可以向李某出售二手手机、电脑、奢侈品包袋、金手镯、汽车等物品,但骆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随后,骆某以缴纳车辆检测维修费、保险费等理由骗取李某钱财。截至2023年12月,骆某共骗取李某10004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殆尽。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骆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市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峰,市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鲲鹏,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庭观摩庭审。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有效利用审判资源做好法治宣传,依法从严惩处诈骗犯罪,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的虚假网络购物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各种平台发布网络销售货物信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犯罪分子要求添加QQ、微信等方式,进行私下转款、扫码等交易。被害人李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步步落入诈骗陷阱,其积蓄、生活费被掏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还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学生、老人等,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和购物平台进行交易,切勿脱离平台私下交易。若不幸遭遇诈骗,务必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正告诈骗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诈骗等不法手段骗取钱财,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钱江 王芳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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