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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府院联动破解企业破产难题 胶州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近日,胶州市召开第一次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旨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据悉,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的必然要求,更是扎实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积极挽救困境企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的关键一招。运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府院联动模式,协同发力攻坚,将为胶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支撑。

府院联席会议现场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听取胶州法院汇报了近三年破产审判及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并发布胶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围绕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及相应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就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效的发挥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解决企业破产难题理清思路。

府院联席会议现场

胶州市政府副市长、胶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钟表示,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破产审判工作成效显著,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同心同向服务保障现代化上合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胶州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势上,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强势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实效;二是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全局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性推进,绘准“施工图”,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府院各自优势,凝聚工作合力,优化涉企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闭环运作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践行“互联网+”理念,强化信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胶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胶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刚从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局思维,坚持理念更新、强化工作创新,坚持常态长效、深化府院联动,坚持职能发挥、做强破产审判等四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陈刚表示,胶州法院将以此联席会议为契机,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互联互动,凝聚多方合力,深入总结府院联动经验做法,全力推动府院联动高效运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助推现代化上合新区经济不断转型升级。

□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珠峰铁塔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2005年11月,青岛珠峰铁塔有限公司成立,其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铁塔、金属桥梁、钢结构厂房、锅炉辅助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等。后申请执行人魏某以珠峰铁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其移送破产清算。2018年10月29日,胶州法院裁定受理对珠峰铁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本案债务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已死亡,公司账目、员工名册全部丢失,导致案件处理的难度增大,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报案查找资料。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防止遗漏债权人,承办法官指导破产管理人通过法院一体化平台、企查查等方式查询全国债权人信息,通过公告、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早在2004年,珠峰铁塔公司就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直欠付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厂房却已取得房产证。若土地与房产分离,将难以进行拍卖处置,势必会造成财产价值的贬损。为提高债权人受偿率,在资产处置时,胶州法院与国土部门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次性拍卖处置、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加大破产财产追回力度。管理人进驻企业后,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机动车5辆,但去向不明。为了追回车辆,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多方了解信息,发布车辆丢失公告,采取多种措施寻找线索。经过公安机关查询,管理人派员多次到车辆所在地实地等候,捕捉车辆痕迹,经过两个多月坚守和努力,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最终将企业车辆追回。经调查,黑龙江某公司欠付珠峰铁塔公司工程款557万余元,深入了解后发现,黑龙江某公司已在黑龙江某法院被强制执行。胶州法院要求管理人紧盯案件执行进展,在得知该公司厂房土地被拍卖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黑龙江某法院协调扣划执行案款。因案外人对该执行款项存在执行异议,争议较大,又受到当地债权人的阻隔,追回工作一波三折、困难重重,经法官和管理人的不懈努力,终于顺利追回该工程款。

本案是适用“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公平有序受偿、深入挖掘破产企业财产价值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胶州法院注重案件移送交接、信息互通、执行查控资源的共享,显示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协同配合的优势。本案的审理,遵循“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原则,通过充分调动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加大财产追收和处理力度,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胶州法院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土地、房产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政策分析研判为基础,完成了破产财产的整体变现,提高了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良性互动,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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