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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行政审判质效连续4年全市第一 今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28件

面对行政案件逐年增长的现状,胶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深入贯彻落实“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各项质效指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护航全市发展大局。今年以来,胶州法院行政庭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60件,审结528件,诉讼案件收案数、结案数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司法救助15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22.5907万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三年保持100%,行政审判质效综合考核连续4年居全市法院第一。据悉,胶州法院行政庭担负着辖区行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审判工作,同时审理黄岛区、城阳区、市北区跨区域行政案件,现有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7名。

出台“城市更新10条”

胶州法院精准服务辖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特别是针对上合示范区缓冲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低效片区等重点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做好司法保障,妥善化解胶东国际机场高速、济青中线、低效片区改造、官路水库等重点项目涉征收补偿案件10余起。

护航品质城市示范区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服务保障城市更新10项措施》。聚焦胶州市关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八大重点领域,在胶州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设立“巡回审判工作室”,对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因拆违拆临、私搭乱建治理、破坏资源惩治等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纠纷,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依法高效审理,通过优化立审部门衔接、确定专门合议庭办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探索示范诉讼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质量,高质高效化解纠纷。

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

胶州法院制定《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方案》,组建11人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和“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制定《环境资源改革项目书》,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项目化管理。强化审理预判预防工作,对涉政府部门的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审批项目,监督政府机关提前预测、评价。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联合宣传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活动,提高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近年来,胶州法院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18件,其中两起案件入选青岛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审前和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23件

胶州法院持续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做好评估鉴定和证据固定,对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做好串案、群体性纠纷审理,落实审前分流,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处罚案件审前和解,促进各类行政争议多元实质解决。胶州法院印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案流程》,非诉案件办案用时缩短至15日。

今年以来,胶州法院审前和解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件,其中包括群体性、涉访案件13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持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

连续4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胶州法院联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非诉执行案件的审前和解、工伤确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工作流程和适用标准进一步统一。

胶州法院携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定期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胶州法院连续4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胶州法院组织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家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以案释法,助力提升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水平。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刘瑞东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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