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夏某、庞某杰等9名被告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催收非法债务一案。该案由李沧法院院长刘江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等出庭支持公诉。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该案通过远程视频与现场庭审相结合方式公开开庭。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夏某、庞某杰为谋取不法利益,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被告人刘某欣、张某、张某宇、王某等人在一起,逐渐形成以夏某、庞某杰为首要分子,刘某欣、张某为重要成员,张某宇、王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实施敲诈勒索16起,犯罪数额32万余元,诈骗8起,犯罪数额14万余元,催收非法债务3起,非法拘禁6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1起,违法放贷255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案是青岛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清皓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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