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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87万元!17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1月2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判处陈某等17名被告人4年2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370余万元发还相关投资人。

宣判现场

据了解,青岛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发展承兑汇票业务及P2P发展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年化收益率7-12%,与投资人签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陈某等17人在该公司李沧营业部任职期间,先后从270名投资人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687.6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29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17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名被告人案发后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取得投资人谅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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