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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息为饵专盯老人非法吸收存款5000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实习记者  宋冬辰  通讯员  李信)成立财富管理公司,宣传公司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投资项目,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购买合伙份额及68天至12个月的期限、预期收益率为6.5%-15%。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据了解,2014年12月,高某注册成立青岛汇利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并实际负责经营。2017年8月,高某又注册成立青岛汇利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经营。2015年至2019年6月,汇利盈公司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为业务副总经理、王某为崂山业务团队经理、邢某为大客户经理的吸收公众存款团队,以“汇利盈”的名义采取发放宣传单页、广场舞宣传、组织采摘活动、业务员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人员宣传公司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投资项目,并与他人签订《青岛汇利盈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青岛汇利盈玖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购买合伙份额及68天至12个月的期限、预期收益率为6.5%-15%。汇利盈公司以吸收资金量向业务员、大客户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副总经理等人按比例发放提成奖金,并以吸收的资金支付购买车辆、房产、对外投资、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客户投资本息等经营模式。截至2019年6月案发,以高某为首的四人犯罪团伙在崂山区共吸收近150人5000余万元资金,实际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8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马某、王某、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等四人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退赔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此类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巨大、参与集资人数众多、跨区域犯罪等特点,侦破案件和收集证据难度大。侵害对象一般是中老年人,尤其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此类人群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为防范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办理案件的高萍法官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警惕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不惜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扩大群体影响力。

二是警惕打着投资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警惕不法分子营造的假象。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大量招聘工作人员,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甚至开设多个分部,营造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四是警惕高息诱饵。不法分子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后续资金难以还本付息,最终造成集资参与者重大经济损失。

公众在投资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门面及高息返现所迷惑,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最终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脚踏实地的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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