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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执行到位金额23.2万元

11月20日,初冬的清晨,寒意袭人,胶州市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3名,兵分三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对20余件涉民生案件采取拘传、扣押车辆、张贴公告等强制措施,共执结案件7件、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23.2万元。

离婚引发抚养费和探视权之争

2019年7月,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李某享有每月两次探视孩子的权利。后李某将3万余元抚养费转账给王某。不料,调解结案并未使双方好聚好散,双方围绕探视权、抚养费的拉锯战就此展开,探视日变成了定时、定点的争吵日。一年多的拉锯战之后,王某和李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要求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要求行使探视权。

考虑到孩子平时上学,执行人员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之后,决定11月20日(星期六)安排组织双方见面。当天,作为母亲的李某时隔一年多第一次见到女儿,她泪流满面地将女儿拥入怀中时,女儿并不情愿与她交流,且大部分时间躲在父亲王某身边,令李某深感诧异。为了使这个破碎的家庭不再给孩子造成更多的伤害,结案之余,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达成新的约定:一是王某与李某双方单独确定了一个银行账户,由李某每月月底前将抚养费转账给王某;二是王某在收到抚养费之后的当周周末,在与李某确定好具体时间后,将女儿领到胶州某大型商场,由李某陪护女儿至晚上7时。

在此,法官提醒:离异父母一定要将彼此婚姻期间的恩怨放在一边,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婚姻的不幸,甚至成为家庭破裂的牺牲品。

保洁员摔成九级伤残公司拒赔

2016年,张某作为股东,投资成立了一人有限公司,并由其在外地的母亲担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程某在该公司担任保洁工作。工作期间,程某不慎从楼梯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应赔偿程某医药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6.6万元。今年9月份,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为充分保障程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张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11月20日,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一辆车辆扣押。起初,张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向张某耐心地做了解释说明,让张某认识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知理亏的张某遂主动配合将车辆扣押到法院,并承诺10日内全部履行法律义务。

在此,法官提醒:《公司法》所称的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法人相同之处在于,可以设立公司章程、有独立的财产且可以自己财产为限,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由于一人公司是独资设立,股东极易采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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