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古稀老人起诉离婚 莱西法院调解确保老有所养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一对迈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最初的愿望,可有一对结婚50余年的原配夫妻多次对簿公堂闹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75岁的李某是一名退休老师,1969年与妻子张某结婚,而张某目不识丁,结婚多年一直缺乏共同语言。

2017年以来,李某两次主张离婚,但妻子张某坚决不同意。两人现只有一处住房,而李某在2019年因与妻子吵架便搬走独居,两人分居至今。现李某患病,仍然坚持起诉离婚,即便双方已无任何交流和共同生活的可能,张某仍然不同意离婚。

了解到两人情况后,莱西市人民法院的法官犯了难。李某即使患病独居也不愿老伴儿陪伴,且已多次起诉离婚,双方也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判离”似乎是必然结果。但两人仅有一处住房,如何解决离婚后居住问题?张某每月只有200元养老保险收入,而李某虽然每月有7000元的退休金,但身体患病,需要旁人护理照顾,又与儿子关系不睦,双方养老问题如何解决?从保障两名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角度考虑,法官对这一对高龄原配夫妻的离婚案保持审慎态度,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同意将唯一一处住房留给被告张某,但张某主张李某还应当给付一部分费用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对此李某坚决不同意,认为其同意将房屋给张某已经作出了巨大让步,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在庭审中,法官发现,张某是通过邻居联系的司法所进行法律援助,便想到以邻居为突破口做调解工作。随后向该邻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与双方儿子进行沟通,告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最后,法官联合邻居、律师、司法所4次上门调解,多方几番劝说,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对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数额达成了一致,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后语】

本案是老年离婚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直接判决离婚,但“少时夫妻老来伴”,当激情逐渐淡去之时,老年夫妻之间更多的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

老年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离婚案件,其产生的影响牵涉至其子女、甚至于孙子女在内的多个家庭。在审理老年离婚案件时,应认识到老年夫妻之间已经有数十年的磨合,双方如能念及多年的夫妻情分、念及对自身对家庭应有的责任,共同努力,双方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从而更加慎重的审理老年夫妻离婚案件,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涛  谭美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