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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剑拔弩张 即墨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宫成群)“法官,王某说我开的是一辆小破车,还说我讹人,修车都是实实在在花的钱,我坚决不和李某、王某调解,我要求鉴定!”近日,原告张某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斐斐诉说着案情及不满。未及安抚张某,被告李某、王某气冲冲地说:“之前说好赔张某一万元修车就行了,现在得寸进尺,狮子大开口!”到了法庭的当事人双方本就有很多矛盾和怨气,双方几句话又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互不相让。

案件源于2020年的一次交通事故,李某、王某的儿子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了张某驾驶的轿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双方对维修车辆的费用未达成一致,后张某诉至法院。因双方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天,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来法庭是为了解决问题,相互指责只能激化矛盾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非常危险,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可以维修,如果发生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将难以挽回,追悔莫及。”李某听了点头称是,称儿子发生这次事故以后家里人也非常后怕,作为家长今后一定尽到监护职责。承办法官继续向双方释法明理: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因未给车辆投保险,李某、王某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责任。但高昂的鉴定费用、耗时久的鉴定程序会增加双方的诉累,如双方都互让一步就可以一次性了结纠纷。李某某事后非常后悔,也通过这次事故吸取了教训。谈起李某某,张某也点头认可其认错态度很好。双方态度渐渐缓和,同意坐下来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了原告张某的损失,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是即墨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民事案件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近年来,即墨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是潜在的危险,轻则扣车拘留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视情况选择投保商业三者险,一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也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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