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积极探索推行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将“三治融合”理念融入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着力提升工作实效。以自治聚人心,提士气。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业技能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激发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建设生命力。以法治正人心,扬正气。全力推进法治建设,以法定纷止争,弘扬法治精神。以德治润人心,塑和气。推进乡村德治文化建设,提升德治文化宣传氛围和影响力,大力倡导“以德服人”,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助力构建和谐乡村。
夯实基础
强化调解组织自治能力
其一,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准入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对村(居)、镇(街)调解员实行备案制度,配齐镇街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居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大胆探索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的考核要求和各项指标,同时明确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金额标准,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3个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予以发放不同额度的案件补贴。
其二,强化指导,规范调解组织日常运作。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日常业务指导等形式提升村居调解员业务水平,完善日常纠纷信息排查、登记、上报制度,形成合力构建完备的纠纷排查化解体系,从根本上增强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内生动力。
围绕目标
聚力预防排查机制建设
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工作大局为目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定期分析等工作机制。
其一,整合人力资源,建立村(居)日巡防机制。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统筹整合村(居)社会管理协管员、义务消防队、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资源,成立巡逻队伍,每天对村里的情况进行巡逻。同时,定期组织巡逻队全体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消防、抢险、调解、特殊人群管控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其二,广聚力量,每月开展“六排查”活动。由村两委牵头,组织村社会管理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突出治安问题、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苗头、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隐患等“六排查”,对重点部位如道路、商铺、学校等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台账,集中梳理,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落实责任
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其一,落实月例会制度。村(居)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当月该村的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汇总治安、维稳、防邪、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村(居)两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共同抓,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机制。
其二,建立人民调解案件合法性规范性审查机制。按照《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自查自纠并形成长效机制,司法局每季度对各镇街和村居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评查,每年定期开展人民调解案件卷宗集中互查评比活动,及时查缺补漏,互相交流经验,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其三,持续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聚合各方力量共同开展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与法院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员的公告》,共招聘1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市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今年共调解成功各类案件2400余起;选聘3名律师专职调解员入驻市信访大厅,为信访群众提供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今年共调解纠纷110余起,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50余次;在公安派出所成立人民调解室,参与轻微治安案件调解工作,缓解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
德法共治
搭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其一,强化法治引领。镇街层面,建立以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加其他部门的“3+X”宣传机制,每月到村开展惠农政策、法律知识、治安防范知识和平安创建宣传。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日常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结合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等形式突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法律明白人一体化建设,突出引导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教育角色融入,发挥他们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效参与法治宣传,更好服务法治乡村建设。
其二,注重德育教化。以点带面优先培育传统村庄,将德治文化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中,有效发挥试点村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德治文化宣传氛围和影响。在调解工作中,引导调解员善用好风俗好传统,运用道德约束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宣传传统美德,抵制农村传统陋习,倡导公序良俗,助力构建文明乡风。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庄硕敬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