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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工商联共同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8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工商联“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正式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互相贯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山东省是法院与工商联合作调解的试点省份,青岛率先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促进了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

“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建立后,法院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推送调解案件,“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收到案件后可指派商会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开展调解,并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调解结束后,需要法院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或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商会可将上述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处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处理进度能随时反馈至“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工商联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加强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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