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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启动 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昨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青岛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作了部署。我市将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免学费。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于5月拨付至学校账户。请各学校在本学期正式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并完成资格审查,于正式开学后第二周将签字盖章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附件6)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通过金宏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用户。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校要将所有学生免学费资料做好留存备案。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予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

与此同时,还公布了部分停发奖助学金的学生范围。根据《通知》市属高校2019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获得政府助学金的儿童。上述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因个人原因休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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