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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义务教育段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4月22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

通知指出,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根据通知,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于5月拨付至学校账户,要求各学校在本学期正式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并完成资格审查,于正式开学后第二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通知指出,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予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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