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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一)受理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62

市国资委法规和监督稽查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70

市财政局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58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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