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近期,青岛市医保局对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为对冲诊查费调整带来的个人就医负担,同步将中西医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职工门诊共济报销。
本次新政将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西医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次、6元/次、5元/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更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将中医门诊的“普通中医辨证论治”项目,分别按照三级医院12元/次、二级医院10元/次、一级医院8元/次的标准纳入医保报销。这意味着,职工参保患者在缴纳相关诊查费后,这部分费用按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有序就医格局。此次新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给予了政策倾斜,这些机构统一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标准为10元/次,医保直接报销9元,个人仅需支付1元。
此外,新政还提供了两项贴心优惠:一是单纯取药更便捷,对于只需开药、无需诊疗的患者,按照便民门诊收取1元,极大方便了患者的日常用药;二是专家下沉待遇,医联体内的大医院专家到基层坐诊,同样执行10元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个人支付1元即可享受专家服务,真正实现了“专家下沉、费用不增”,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用低成本获得优质医疗资源。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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