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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专项整治“网络表演”等领域,助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记者从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期青岛市聚焦辖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无证经营、违规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网络表演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上级举报转办,称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监护人同意聘用未成年人从事娱乐主播。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对涉事娱乐平台线索进行远程取证、分析研判,并据此赶赴该公司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系注册地在青岛市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MCN),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在办理中,主营业务包括网络表演者签约、推广、代理等相关经纪活动。举报涉及的“未成年人主播”王某于2024年与该公司签约成为娱乐主播,现已离职。王某与其监护人(母亲张某)均为外省在青务工人员,离职后均已离开青岛。经执法人员多方联络并辗转与二人取得联系,在与其耐心沟通的基础上劝其打消顾虑、说明实情。据了解,在此次签约过程中,公司未经监护人同意与王某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存在未经监护人同意为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情况。

对此,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执法人员严肃指出该公司存在未经监护人同意、为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王某首次签约时已获得监护人同意,且在其工作存续期内进行第二次签约时无需监护人再次同意,并因此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经执法人员耐心进行普法教育,公司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和认真整改。

鉴于该公司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市文化执法局在综合考量基础上,本着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再次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开展了更加详尽深入的普法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守法律底线、守法合规经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力争将企业做大做强。

下一步,青岛市文化执法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更加严格到位的监管和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姜姗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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