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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服务评价办法》正式实施

“不得以便民服务为名,额外收取代办费用、材料费”“对群众的咨询和业务申请应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不得出现‘冷、硬、横、推’情形”……这是《青岛市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服务评价办法》多项评价指标的部分内容。设立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是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服务动能,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青岛市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服务评价办法》,对青岛市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资料照片)

分域推进工作开展

评价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实行辖区管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专班负责市内三区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的服务评价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自辖区内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的服务评价工作。

分项开展服务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环境、业务办理、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包含“设立专门人工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服务,服务窗口人员需熟知每项业务办理的法规、政策、标准及流程”“不得以便民服务为名,额外收取代办费用、材料费”“对群众的咨询和业务申请应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不得出现‘冷、硬、横、推’情形”等12项评价指标,采取现场查看、系统调取、随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每年进行一次,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工作在评价周期次年的一季度进行。

分级强化结果运用

《评价办法》提出,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不合格)表示。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等级为B级的,由考核责任部门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暂停受理申请直至取消服务资格,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服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以评价促发展,鞭策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提升服务效能,引导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为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赋能添力。”市运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的督导检查,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功能,有效助推政务便民服务再提质、营商环境优化再升级。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通讯员  管淑萍  刘丽

责任编辑:崔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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