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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家事类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不仅重视案件实体审理,更注重妥善化解当事人深层次的家事纠纷,在调解无果后及时研判,发出青岛法院系统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旨在用接地气、有温度的举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孝亲敬老良好家风,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王某、王某某父女二人因财产分配、赡养等诸多问题产生矛盾,后女儿王某某持父亲王某的银行卡提取钱款,王某称该笔钱被王某某“私吞”,而王某某称钱已交给王某。双方在沟通时情绪激动,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邵云龙认为,涉案款项的处理固然重要,而透过案件真正化解王某、王某某父女之间矛盾,修复亲情裂痕,让王某得以老有所乐,使王某某得以敬老孝亲,则显得更加重要。经过深入了解,承办法官主动为王某、王某某修复亲情提供建议,并多次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但王某某态度消极,表示没有调解的必要。最终,承办法官依照举证责任依法作出裁判,并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向王某某送达《家庭赡养指导令》,引导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家庭赡养指导令,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于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唤醒其为人子女孝老敬亲的职责,修复亲伦关系,督促当事人不仅关注老年人物质需求,更关注其情感需求,做到“常回家看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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