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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亲情为爱发“令” 胶州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未积极履行或阻却他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一种体现。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依法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共同抚养教育好子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据了解,2014年,李某与刘某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女儿归父亲李某抚养。后双方因探望女儿的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刘某诉至胶州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定期与子女见面、联系、短暂共同生活的方式来实现离异家庭之间的亲子互动,让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父母虽然离婚,但对子女的爱是不变的,以此满足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情感需求,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本案中,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刘某进行沟通并组织调解,但双方仍无法就孩子的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均未能正确处理与对方之间的矛盾,李某在孩子的探望问题上存在不配合的情况,刘某主动要求探视女儿的次数亦有不足,导致女儿对母亲产生了疏远和抵触心理。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胶州法院向李某、刘某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李某配合刘某行使探视女儿的权利,保障女儿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为女儿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教育女儿的过程中,不得诋毁刘某,注重女儿的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帮助女儿树立正确“三观”。同时,要求刘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及时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和心理情况,与其进行有效沟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行使探望权,与女儿通过微信、电话、实地探望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女儿的关心陪伴,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女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承办法官在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再次联系李某、刘某双方进行调解,梳理矛盾根源,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母爱和家庭温暖。在承办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下,李某与刘某沉默了许久,也认真反思了自己的问题,最终决定将女儿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不再利用女儿的探望问题置气。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探视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需要李某如何协助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起探望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持续擦亮“法雨润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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