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购物平台推出“仅退款”模式,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运行过程中,却成了个别消费者恶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途径,借此薅商家“羊毛”,退款不退货。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鳌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某网络购物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11月,郭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陈某经营的美妆个护店花费219元购买一组洗护套装,陈某在发货前拍摄发货视频并通过在线留言发至郭某。郭某收货后向陈某发送多张产品外包装变形的图片,给予差评,并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陈某发现郭某发送的图片有的拍摄时间为两年前,且并非同一场景下拍摄。为此,陈某向快递驿站调取监控,发现郭某取货时该包裹完好。陈某在联系郭某协商无果后,遭郭某投诉,被该网络购物平台扣除货款并以服务态度为由扣款200元。陈某不服,遂诉至即墨法院。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王冬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同意向陈某赔偿400元并当场履行,陈某自愿撤诉。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可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但切勿利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诉诸法律,可能“仅退款”就会变成“多赔钱”。另外,网络购物平台通常也为商家提供了申诉通道,当商家遭遇恶意下单等情形时,可以通过平台申诉或者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安娜
责任编辑:林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