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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妥善化解十年三起纠纷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涉少纠纷调解效率高、效果好、促和谐的优势,通过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一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十余年的抚养费追索及探望权行使问题,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了解,2010年,杜某某出生,她随父亲杜某生活,抚养费由杜某自理。2012年,杜某和妻子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杜某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和外祖母生活,杜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也不支付抚养费,与孩子见面的次数也屈指可数。后杜某再婚另育有子女,遂起诉请求变更杜某某的抚养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杜某不符合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事由,判决驳回杜某诉讼请求,杜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二审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李某愿意继续抚养杜某某,但对杜某多年不管孩子亦不支付抚养费心存不满。杜某则希望法院从中协调变更抚养关系,并解决抚养费和探望事宜。法官通过沟通意识到,此案看似一起简单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但实际上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十余年的抚养费追索、变更后的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行使等诸多纠纷,由于双方长期以来缺乏沟通,上述纠纷势必仍要通过诉讼解决。若单纯就案办案,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彻底解决问题。为此,合议庭在精准把握案情的基础上,结合双方诉求,制订了详尽的调解方案,力争通过调解达成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法官灵活运用自身掌握的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经验,采取背对背电话沟通,面对面谈心等多种方式,帮助双方畅通沟通渠道,打开多年心结,重构信任基础,并以杜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引导双方认识到,保持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均同意孩子继续由李某直接抚养,杜某分两次支付了拖欠十年的抚养费并对此后的探望权行使方式进行了约定。

本案历时20天、经过近10轮协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结案后,法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主动对杜某和李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重视杜某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针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应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少年司法理念。

家事纠纷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家事案件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其中包含血缘、伦理、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法官机械运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是非,定分止争,很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准确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关系修复,更加重视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减少和避免因诉讼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时满鑫  张萌萌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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