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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司法拘留5人执结案件19件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凌晨出击,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本次执行行动,城阳法院出动警车10辆、干警30余人次,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3人,司法拘留5人,执结案件19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负全责拒赔

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戚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致戚某车损,经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李某一直以腿有残疾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近日,城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拘传。考虑到李某年迈、没有固定收入且腿有残疾,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申请执行人戚某减免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迟延履行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给付戚某全部赔偿款8995元。

名下有房却拒不还钱

拘传被执行人促履行

原告刘某与被告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城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安某一直未还款。无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安某名下有房、无存款,并经营着一家小食店。期间,办案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安某,但其拒绝还款。近日,办案法官来到安某住所,将其拘传到法院。办案法官向安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多次沟通,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安某当场履行欠款14000元。

有房有车拒不履行义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宋某系某焊接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8月4日,宋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地面导致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但因该公司未及时为宋某投缴工伤保险,致宋某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后宋某诉至城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该公司赔偿原告宋某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因该公司拒不赔偿,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刘某是被执行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名下有房有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以公司名下无财产且已停止经营为由,企图逃避执行。办案法官多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仍以自己收入有限为由拒不履行义务。近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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