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5起醉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案例一:
心存侥幸型
2020年5月,刘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聚餐结束后,刘某用手机找寻代驾无果,考虑到聚餐地点离家很近,刘某心存侥幸驾车离开。谁知,车刚开出几百米,便遇到交警设岗查酒驾,刘某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刘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6.2毫克/100毫升,后刘某被刑事拘留。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2个月15天,缓刑3个月。
案例二:
不由自主型
2021年2月,王某级别晋升,其朋友在饭店“组局”给王某庆贺,饭局结束后,王某习惯性地掏出车钥匙,上车、打火、开车上路,行驶至市南区香港中路路边某单位门前处时,与门前隔离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王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3.3毫克/100毫升,后王某被刑事拘留。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
逃避检查型
2020年9月,孙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私家车,沿着市南区燕儿岛路南向北行驶至燕儿岛路与闽江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孙某冒名使用其亲戚张某的驾驶证接受交警检查,并在酒精呼气检测单和血液提取登记表上签署了其亲戚张某的名字,且孙某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冒用张某的名字。孙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被发现后,由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危险驾驶和冒用他人身份的罪行。经鉴定,在送检的孙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7毫克/100毫升。孙某冒用张某的驾驶证及名字接受检查,属于逃避检查的从重处罚情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
案例四:
义愤冲动型
2021年6月,李某参加了一个议事活动,活动结束后参加聚餐,聚餐期间,因有人发表了不当言论,李某顿时义愤填膺,喝了不少酒,加之与配偶吵架,心情不好,一时冲动,便自行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5.8毫克/100毫升,后李某被刑事拘留。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
案例五:
肇事逃逸型
2020年3月,宋某与自己的学生在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局结束后醉酒驾驶一辆私家车沿着市南区香港中路西向东行驶至某单位门前处时,与一辆奔驰轿车发生了剐蹭并逃离现场。奔驰车主立即驾车追赶,逼停宋某,双方协商未果,奔驰车主报警。经鉴定,在送检的宋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2.6毫克/100毫升,后宋某被刑事拘留。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上述5起案例,被告人虽然抱着不同的心理,但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驾面前一视同仁,切勿“醉上加罪”。广大驾驶人要从上面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触底线,切勿在醉驾问题上存侥幸、犯糊涂。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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