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食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逾5000万元。执行过程中,李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岛某食品公司等名下相关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并准备拍卖。拍卖前,两名案外人对拍卖标的物中的部分建筑物主张所有权及租赁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为保证拍卖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但这笔费用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流,也会导致较大的利息损失。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通过法院了解到“继续执行责任险”这一保险服务,决定用购买保险方式替换原本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7月13日,某保险公司出具继续执行保证保险保单,对本案继续执行提供保险,如因继续执行存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压力得以缓解。近日,拍卖标的以5328万元的价格成交,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官司打赢了,判决生效了,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已经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产,拿到自己的钱只差最后‘临门一脚’,却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无法继续。”
司法实践中,一些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会因各种原因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除非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否则法院需暂停执行。但提供担保会产生资金压力,部分申请执行人甚至无力提供担保,只能等执行审查甚至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结束,耗时耗力,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
针对这一现象,李沧法院积极优化健全“执行+保险”机制,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既缓解了申请执行人资金压力,又可有力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的行为,同时对于确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被执行人、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取得良好效果。
1.什么是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申请人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法院经审核后就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无需中止。
2.如何申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申请人向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以及相关审核资料,法院依据该保函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财产变现处置流程,打破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屏障。同时,依据该保函,如因申请执行人(即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相应损失。
3.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有哪些优势?
①责任保险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对于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传统担保成本高、耗时长的缺点,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②有效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适用,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异议权利滥用导致的财产处置低效的情形,为破除争议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争议财产处置程序无需中止,降低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同时对于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
近年来,李沧法院不断创新执行举措,结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优化“执行+保险”模式,以更加全方位、立体化的执行举措,加快胜诉权益兑现。本次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是李沧法院在“执行+保险”领域的又一次积极探索。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创新措施,深化合作,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助力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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