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开展庭审“公开课”活动。城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正钊担任审判长,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孙亚军出庭应诉,城阳区直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法制负责人,高校老师等4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原告针对1991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城阳区自然资源局提起撤销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合议庭综合相关情况认为,如果简单的不予受理不能妥善化解纠纷,搭建群众与行政机关对话平台是解决本案诉争的最优路径。城阳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后积极应诉,通过法院搭建的对话平台与原告开展沟通和解释工作,经过充分的庭前和解及规范庭审,原告表示本案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疑问已得到解答,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经合议,当庭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小案件”承载着大民生,这起“小案件”的妥善化解,背后是保障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路径。
近年来,城阳法院主动作为,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协调,构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实行“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审理方式,通过公开示范庭审、司法建议、组织授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助推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低成本、高效率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城阳法院与城阳区司法局联合制发《青岛市城阳区推动行政机关“1+1+1”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目前,该应诉模式已占开庭案件的50%以上。以本案为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行为主办人、专业法律人同时出庭应诉,在行政行为主办人把好事实和证据关,专业法律人把好法律和程序关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回避问题,依法依规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既“出治”,又“出解”,切实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庭审结束后,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陈科先表示,城阳法院审理该案的出发点是“案结事了”,通过搭建对话性的司法平台,让政府部门、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坐到一起,心平气和的化解纠纷,与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执法权威的法治建设目标相吻合。行政争议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在群众眼里都是“大事”,只有把群众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能实现案结事了。
城阳法院将持续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件”,凝聚合力,创新机制,坚持“小案大做”,不断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史潇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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