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间,青岛高新区发布关于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
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在高新区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落户。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按照高新区现行招生办法办理。本政策自2022年6月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来源: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
6月2日晚间,青岛高新区发布关于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
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在高新区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落户。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按照高新区现行招生办法办理。本政策自2022年6月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来源: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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