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
《关于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
内容如下:
在新区城镇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
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
(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
申请本人及近亲属
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
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
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
根据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按学位类型3统筹安置。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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