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打来“报喜”电话,点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喜从何来?原来是市北法院商务区法庭处理的青岛港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官多次现场勘查、判前调解、判后答疑努力下,李某不仅服判息诉,且主动履行判决,案件的圆满解决为青岛港的规划和发展扫除一大障碍,也有力保障了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案中,李某租赁青岛港房屋,合同到期后仍不腾还,而该房屋已经鉴定为危房。此举严重影响青岛港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发展,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威胁李某的人身安全。案件受理后,法官调查发现,被告李某系困难群众,一家人的收入全来自于该房屋内开设的超市,因此,李某对抗情绪激烈,案件双方争议经多部门协调均未得到解决。
一方是驻区重点企业,其诉求合理、急迫,且关乎区域经济的发展,应给予合理合法、及时的保护;另一方是困难群众,其家庭情况值得同情但其诉求又超出法律应保护的范围。如何妥善调整双方利益、让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是办案法官必须解决的难题。
市北法院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到相关部门走访征求意见,并设计提供多种调解方案,但双方始终存在巨大争议。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腾让房屋。但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持续跟进:一边积极组织判后答疑,对李某释法析理,使其接受裁判的理由及裁判结果;一边继续与青岛港沟通,协调尽可能妥善安排李某的后续事宜。
最终,在法官多方努力下,被告李某未提出上诉,并主动腾迁房屋。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平息了李某的对抗情绪,也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利益保护,更保障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切切实实的贡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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