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预罚款真管用“老赖”履行义务 胶州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9月16日,记者从胶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胶州法院执行局自8月下旬起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再度向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旨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拖欠7000元劳务费达三年

找到“老赖”妻子执结案件

“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孙某欠我三年的劳务费已通过微信转给我了!”收到案款的申请人崔某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道。

据了解,2018年七八月份,崔某受雇于孙某,在孙某承揽的胶州市的某村厕所改造工程中负责开挖掘机。谁知,工程完工后,孙某对剩余7000元劳务费不予支付。

无奈,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胶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应支付原告崔某劳务费7000元。2019年底,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孙某因为村庄拆迁搬到别处居住。崔某一时无法提供出孙某的任何财产和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后执行法官发现,黄岛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孙某的妻子缴纳社保。“被执行人应该在黄岛居住,妻子应该在黄岛某公司上班”。执行法官作出上述判断。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一早驱车40余公里赶赴黄岛某公司联系到孙某妻子。其妻起初情绪激动,不予配合。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孙某妻子情绪才缓和下来,拨打孙某电话。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孙某答应马上给申请人崔某微信转账。至此,拖欠三年多劳务费纠纷圆满解决。

预罚款通知立马见效

“老赖”当场履行义务

2013年3月,李某与姜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姜某租赁李某的混凝土设备用以工地灌注。工程结束后,姜某尚欠李某租赁费53000元。经胶州法院调解,二人在诉讼阶段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姜某并未按照协议向原告李某支付租赁费。

今年6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财产查询,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姜某名下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轿车。此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敦促姜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姜某一直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到庭、拒不付款。后又到姜某住所地查找执行线索未果,案件执行一度搁浅。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姜某被成功拘传。但姜某仍“强硬”表示,其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马上要求其书面报告其财产情况,心存侥幸的姜某只填写了其现在居住的农村旧房。对于姜某这种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心态,执行法官立即指出了姜某不如实报告其价值20余万元轿车的这一重大财产信息,并告知姜某因其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其进行1万元预罚款的法律处罚。执行法官还郑重向姜某指出,如果今后还企图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就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

见到执行法官动真格,姜某马上承认错误,并开始联系其亲属和朋友筹措款项。直至当天下午4时30分,被执行人姜某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申请人李某也放弃向姜某主张迟延履行金,这起长达8年的租赁合同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查扣车辆遇阻执行起波澜

申请人与案外人达成和解

何某在借款时就将车辆向青岛某公司作了抵押,并进行抵押登记,后何某未偿还借款而败诉。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某的车辆。直到近期,申请人青岛某公司才发现了何某的车辆线索。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根据青岛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对车辆所在现场进行了布控。见到法院要对车辆进行强制扣押时,案外人刘某情绪激动,声称涉案车辆系自己向何某购买,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遂对案外人刘某进行安抚,并拿出法律文书和车辆抵押材料予以说明,明确告知刘某:涉案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申请人青岛某公司对车辆享有抵押权,且车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何某与刘某之间的车辆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直到此时,刘某才得知涉案车辆早已被抵押和查封。为减少自己的损失,刘某与何某电话沟通后,主动要求替何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青岛某公司协商,青岛某公司亦表示同意。于是,在执行现场,申请人青岛某公司与案外人刘某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在此,法官提醒,查封车辆不允许买卖,购买车辆前一定要先审查车辆有无抵押、查封措施,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能过户的车辆,否则,将会和刘某一样承受莫名的损失。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海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