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
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
实现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形成区域发展新动能
日前
莱西市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
该《政策》分别从
工业地产概念界定、开发目标、
建设标准、投资主体、产业方向、
招拍挂条件、分割转让要求、
扶持政策、融资支持、监管服务和
组织保障等十一个方面
对工业地产的建设发展进行了规范
并明确了
对于推进工业地产项目发展的
投资主体可享受的九条扶持政策
带大家了解一下主要内容
何为“工业地产”?
本政策所指工业地产,主要包含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研发楼宇等。
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需建设于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经济开发区、龙水社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及姜山镇内规划面积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2.0以上;其它区域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1.5以上。
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业用房应参照工业、研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对于推进工业地产项目发展的投资主体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耕地开垦费采取先缴后扶持的方式支持项目发展达到莱西市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标准,给予8万元/亩的扶持,达到莱西市重大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标准,给予13万元/亩的扶持。
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均除外)一层按32元/平方米标准征收,二层及二层以上免征;
项目运营之日起,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及以上的,可分别按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10%、15%、20%给予开发运营主体奖励,每年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共享期10年,上述财政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鼓励投资运营主体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年通过国家、省、青岛市级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青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军民融合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将自持产权转让给入驻企业的,按照应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园区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扶持;
对符合莱西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标准的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均按照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成本价格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作为工业地产开发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可给予的融资支持有哪些?
支持企业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厂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针对购买厂房的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对优质重点企业,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厂房总价的20%,贷款余额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具体融资条件依据金融机构政策要求)。
来源:青岛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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