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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开审8起金融类案件 即墨法院节后全身心投入到审执工作中

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收心归位,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

大信法庭2天开审8起金融类案件

于某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于某向该银行借款295700元,荆某等四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于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尚欠本息31万余元。后该银行将于某、荆某等五人告上法庭。经查明,被告于某经营的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短时间无力还清借款。2月19日上午,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庭)庭长宋金修力促调解,动员原告该银行给予被告于某一定宽限期,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据悉,2月18日至19日,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庭)开庭审理8起金融类案件,判决5起,调解成功2起,案件标的额共计231万元。

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金融类案件

华山法庭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曹某雇佣邹某在即墨区从事建筑劳务,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曹某一直拖欠邹某三年的劳务费。近日,邹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曹某向原告邹某支付劳务费11万余元。

华山法庭调解一涉农民工工资案

2月19日上午,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即墨法院华山法庭庭长衣泽远了解到曹某确因资金紧张,没有能力支付邹某的劳务费,但曹某的工程款会在一年内分批拨付到账,遂动员邹某给予曹某一定宽限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某在一年时间内分三次付清拖欠原告邹某的劳务费。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宫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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