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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冷链食品,严查不按规定入仓、报备等8种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环节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不按规定入仓、报备、入库、出库、追溯、亮码销售等8种行为被列为检查重点,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关键环节。

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是在我市从事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和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生产经营者,重点是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仓储企业、大型餐饮企业、集中监管仓、农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场所、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商等。

按照通知,严查不按规定入仓、报备、入库、出库等行为。凡从青岛市外或青岛口岸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检测合格并取得《出仓证明》后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必须在产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山东冷链”)如实填报货主、“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出仓证明》)、数量、车辆、司机、贮存冷库等信息。食品销售者必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柜销售、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要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地)、境内代理商、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冷链三证”或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通知要求,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按规定出库、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省、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征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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