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新政!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申请青岛市人才公寓

今年以来,青岛市着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计划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申请人才住房。《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细则》的发布为青岛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

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范围

《细则》明确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细则》细化了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青岛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为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将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其中,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评分标准

《细则》突破简单以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划分人才的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分配顺序按照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

评分标准共设置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人才类别指标、人才辅助性指标和人才加分指标。人才类别指标包括专技类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并特别设置了高级管理人才指标,主要体现了青岛市鼓励产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的导向。人才辅助性指标仅含人才在青缴纳社保时长加分,主要考虑了人才在青工作时间以及指标的易得性等因素,并根据我市提出实施人才公寓政策的时间(2012年),设定最高计分时长为100个月。人才加分指标的设置主要考虑了人才的稳定性、急需紧缺情况以及市民的意见建议,包括配偶在青工作指标、户籍情况指标、高层次人才指标、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人才加分指标、博士后证书加分指标以及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加分指标。

各指标分值的确定采取了专家问卷打分法和调研讨论法。根据权重赋分的原则,确定人才类别指标和人才辅助性指标合计为100分,在此框架下进行指标的两两比较。经两轮问卷打分和讨论,确定人才类别指标满分为90分,人才辅助性指标为10分。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经反复调研论证,确定了各项三级指标分值。通过指标和分值的合理设置,既考虑了人才的稳定性和对青岛的贡献度,又兼顾了政策对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人才的吸引力,助力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以及产业化配置。

创新申报方式 简化申请材料

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自动获取申请人有关信息,申请人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评分排序。对于青岛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细则》还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列入人才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聚焦人才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为加快推动创业城市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