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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出炉,11月30日起施行!

10月30日,记者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细则》的发布为青岛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

一是明确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二是细化了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青岛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为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将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三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评分标准,突破简单以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划分人才的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分配顺序按照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四是创新人才住房申报方式、简化申请材料。依托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自动获取申请人有关信息,申请人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评分排序。对于青岛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五是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据悉,今年以来,青岛市着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计划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申请人才住房。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聚焦人才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为加快推动创业城市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摄影 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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