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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宣判17人涉黑案 主犯冯立国获刑20年

10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冯立国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窝藏罪等一案。被告人冯立国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以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垄断河北武安线铁矿石运输业务,以暴力、威胁、商业贿赂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殴打、恐吓其他从事物流配货业务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拦截货车司机,强迫货车司机到冯立国实际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货,在港口物流配货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冯立国为组织、领导者,丁岩、田建刚、冯立波、冯立军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张忠军、孙子翔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立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冯立国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除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洗钱罪、窝藏罪。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冯立国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是今年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案件,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审判有序高效进行,黄岛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多次进行研究,拟定审判方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对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审查,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着重加强庭审活动工作,提前制定开庭警务、信息技术保障等预案,同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专人对审判庭进行“地毯式”的消毒工作,对现场旁听人员保障坐席距离,统一佩戴医用口罩。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4天时间。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黄岛法院围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具体要求,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节奏,高质量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3年来,黄岛法院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件99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给予了严厉打击,有力维护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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