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清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五项罪名,被告人戚某臣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有了一审结果。10月21日下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除戚某臣外的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据悉,因客观原因,法院将择期对被告人戚某臣进行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戚某臣等形成“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戚某臣领导下,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共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违法行为2起,通过犯罪活动敛财540余万元,直接遭受该组织侵害的群众多达80余人,在青岛市北、李沧、崂山等地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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