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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算?权威解读来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根据安排,今年国庆中秋假期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出提醒,国庆、中秋期间要依法依规用工,合法及时维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费计算公式为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具体途径有: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AI人社”或“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及“青岛人社”APP客户端等平台,点击“我要办事”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劳动监察”,可在线举报投诉;点击“劳动仲裁”,可在线提交仲裁申请。也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及窗口地址:

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仲裁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及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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