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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 2019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04元,比上年增长10.1%(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988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重点传统行业平均工资持续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深入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效益大幅改善。2019年,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4%和14.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1.3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

部分服务行业工资较快增长。伴随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持续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释放,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继续提高。2019年,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4%和30.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6.3和18.4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1%,增幅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指标解释附注: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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