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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 对违规行为决不手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葛均艳)日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到举报,反映李沧区金水源小区存在公租房转租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第一时间组织李沧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落实,该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按政策规定该房屋只能由申请人家庭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李沧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举报人并约谈公租房承租人,对承租人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该承租人确实存在转租行为,李沧区住房保障部门当面下达腾退通知书,责令立即腾退房屋,目前该房屋已腾退。同时,李沧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对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5月2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召开市内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运营单位专题会议,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对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严厉打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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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公租房承租人违法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决定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租房限定配租家庭成员居住,严禁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

二、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三、禁止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

四、禁止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五、禁止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

六、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公租房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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