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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2019年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6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19年青岛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8516件,审结38253件,案件收结数均比2018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青岛法院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切实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不断创新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案件一体化平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推行零接触、共享开放的“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坚持“维护金融债权与维持企业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加强与青岛市银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的联动,共同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白皮书结合2019年青岛法院金融审判情况,分析总结了金融案件收、结态势,案件所呈现的特点,提示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风险点,并通过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为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融资主体发出风险防控预警,对不合法、不诚信、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警示,促进青岛地区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金融借款纠纷案例4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例3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例3个,均涉及近年来金融审判的热点问题。青岛中院希望这些典型案例产生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公众树立守法意识、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商事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定义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

通过及时把握金融审判动态,查找分析金融纠纷反映的突出问题,青岛中院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完善的诚信体系为基础,推动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高效低耗地识别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还贷能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提高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和履约水平,降低信用风险。

二是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信贷决策要回归“借款人本位”,风险防范不能过度依赖第三方担保,更不能让担保成为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普惠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是新兴金融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要确保租赁物真实存在且承租人即出卖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应转移至出租人名下,并合理约定租金、违约金等,控制融资成本;对于保理公司,要切实开展保理业务,加强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查。

四是中小企业构筑诚信理性专业的融资体系。要树立以信用享低息的融资理念,充分预判民间借贷对企业经营、股东权益的影响,切实增强保险意识,通过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

五是公众树立“高收益意味高风险”的理念。理性的借贷债权人应考察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并参照债务人利用资金可能产生的预期利润率合理确定借贷利率。此外,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对此,广大民众应不断认识和理解风险和回报的正比关系,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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